通知公示

365体育官方唯一入口关于在读学生参军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问题的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20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部、总政部[2002]参联字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鼓励在校学生携笔从戎,报效祖国,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役复学后学费问题,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参军退役复学学生减免的学费,是学生退役复学后产生的新的学费。

二、退伍复学学生学费减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校资助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服役期间有立功以上奖励的学生;

3、入伍前认定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直接纳入减免范围;

4、入伍前没有认定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入伍期间家庭出现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由本人向校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认定程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后,纳入减免范围。

三、退伍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等次

1、校资助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伍复学后按学费的50%减免;

2、校资助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退伍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服役期间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学生,复学后按学费的60%减免;

4、服役期间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四、退役复读学生的其他优惠政策按[2002]参联字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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