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对班主任的管理,激励和促进班主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班主任的设置
1.原则上1个班主任带1个学生教学班,特殊情况下1个班主任所带班级不得超过3个;
2.学院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一、二、三(四)年级学生班配备班主任,毕业年级是否配备班主任由学院自定;
3.各学院将班主任实际设置情况每年九月底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见附表一)
二、 考评办法及等级设置
1.考评办法
由学院负责对班主任的工作考评,每学期末考核一次。
考评办法:一是班主任个人填写《班主任学期工作考核表》(见附表二),主要从工作态度、能力、效果等方面总结汇报;二是学院要收集学生的评价意见;三是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牵头成立考核小组,经集体研究形成对班主任等级考核初步意见并在学院公示后,提交学院院委会集体审核决定。考核表格报学工部备案。
2.考评等级
考评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
评为优秀等级的,津贴可高于学校规定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规定标准30%;评为合格等级的,津贴按学校规定的标准;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津贴可低于学校规定的标准或取消。
三、学校津贴核算及发放
1.津贴核算
学生工作部根据学校各学院本科学生教学班数,按每班每月100元津贴、全年10个月的计算标准核实各学院班主任津贴总额,并通告学院负责人。
2.津贴发放
各学院依据本学院的班主任津贴总额和对班主任考核的等级结果,于学期期末将发放报表(见附表三)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核实后,报送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将班主任津贴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帐户或个人银行帐户。学院配套的班主任津贴发放由学院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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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