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真正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学院开展2021年春季临时困难帮扶工作。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资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疫情期间按要求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和行程信息,无瞒报、谎报、迟报情况。
3.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良好。
4.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5.临时困难补助对象:孤儿、烈士子女、单亲(特指一方父母去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学生。
二、日程安排
1、2021年5月17日:学生向学院提交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导师务必签署意见+支撑材料复印件);
2、2021年5月18日:学院评定;
3、2021年5月19日-5月21日:学院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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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